根据院政[2015]62号文件精神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信息化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辖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2、资产的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为原则,实行领用人负责制,个人对本人名下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按规程操作使用,定期维护保养,严防违章操作和维保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或仪器设备的损坏,发现被盗,须及时报警、报失,鉴定失盗原因和资产损失详细情况(由接警的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签章确认)。
4、个人建立本人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核对实物,做到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上账时,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更换领用人时,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和移交手续。
7、严格执行“吕梁学院携物出门管理规定”,杜绝随意将学校资产带出楼门或校门。
8、各类资产的出租、出借严格执行“吕梁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试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9、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吕院党字[2014]21号《吕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时履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手续。
10、资产丢失不及时报警、报失的,由资产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