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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28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教学机房管理工作,确保公共教学机房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机房是指全校计算机公共课程实验教学的专用场所。

第三条 公共教学机房主要保障全校《大学计算机基础》等计算机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需求,各二级院系应充分利用本部门计算机实验室开展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确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教学机房的,须排课前向信息化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提交申请,信息中心根据计算机公共课排课计划和机房配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具备排课条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排课。

第四条 学校所有部门和师生使用公共教学机房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共教学机房由机房管理人员专管,机房管理人员对所管机房的计算机以及设备负管理维护贵任,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允许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

第六条 严禁在机房内私自插拔、碰触电线、插座等器件,如有电路问题,请通知机房管理员给予解决。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带食品、饮料等非学习用品进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机房内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强辐射性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条 严禁使用机房设备访问非法网站、严禁传播病毒、非法信息或攻击网络。

第三章 学生上机制度

第十一条 服从任课教师、机房管理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 严禁在机房内大声喧哗、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与上课无关的物品下课时应及时带出机房。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聊天以及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第十五条 未经机房管理员许可不得私自插拔鼠标键盘,不得随意搬动或移动设备,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源。

第十六条 上机期间发现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等,应立即向任课教师反映,不得拆开计算机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 使用完毕后应正常关闭计算机(严禁关闭显示屏),整理好鼠标、显示器、主机等设备,然后将凳子整齐摆放。

第十八条 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听从任课教师及机房管理员劝阻者,将根据《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任课教师职责

第十九条 上课时需提前打开教师机,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机房管理员。

第二十条 安装教学所需软件由任课教师负责开课一周前与机房管理员提出申请统一安装,不能影响已安装软件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课程结束时,组织学生做好机房卫生的清理,关好电源、门窗等,确保全部学生已离开机房,方可离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